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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州本级2020年绩效评价项目和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全程指导项目招标公告红河州州本级2020年绩效评价项目和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全程指导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审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的委托,现就红河州州本级2020年绩效评价项目和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全程指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采购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2.2项目名称:红河州州本级2020年绩效评价项目和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全程指导项目 2.3采购内容:对红河州州级2020年10个部门整体支出和76个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绩效作财政评价;1个2020年度直达资金作综合绩效评价,32家州级预算部门作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全程指导,1个州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咨询。(具体内容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说明:(1)本项目8个标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力对8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 (2)投标人须分标段制作、封装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采购预算价:以上述表格描述为准。 2.6交付时间及实施时间:合同签订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出具最终成果报告(详见采购需求)。①1-5标段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出具正式评价报告。②6-7标段于2020年6月30日前指导部门细化完善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导部门完成2021年1-6月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指导开展2022年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编审工作,指导部门编报2022年部门预算并出具阶段性成果报告;2021年8月30日前指导部门梳理并建立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含部门整体和项目)并出具分层次分领域的指标库建设阶段性成果报告;2021年10月30日前指导部门完成2021年1-9月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指导建立结合部门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配套制度(至少3个);2021年11月30日前指导部门梳理2021年绩效考评资料并按时报送,2022年1月30日对2021年部门整体和项目进行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对外公开及结果应用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2022年3月中旬前出具分部门全程指导年度成果总报告。③8标段须于2021年5月30日前,对州级部门提交的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复核并出具报告;2021年6月30日前,选取部分部门上报的2022年预算申报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出具报告;2021年7月30日前,对2022年预算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对全州综合考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复核工作及复核评分,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对省级综合考评文件、佐证资料的准备,2022年1月30日前出具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总报告包括州级部门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报告和县(市)财政部门考核报告;协助红河州财政局完成相关绩效管理咨询工作。④按计划时间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采购项目自完成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合同后即开始实施。 2.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按评审办法审查。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为8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0年0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②提供2020年0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为准;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3 月24日至2021年3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陆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报名。 4.2系统内报名后,须在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内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及系统内报名成功截图及公告资格要求资料原件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注:以上报名手续未经确认,系统内报名无效。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4月15日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需到开标现场携带CA锁并递交刻录投标文件。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工业园区8号路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3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上传投标文件时加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开标会。上传投标文件时加密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必备工具,否则将不能解密。开标时,供应商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依次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对于开标时未将正确CA数字证书带到开标厅进行解密的投标企业,不再等待。同一项目输入CA数字认证解密密码不得超五次,不接受现场重置密码申请。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均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yngp.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地 址:蒙自市凤凰路与昭忠路交汇处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3-3730614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18787303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