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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委托招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红河州委托招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竞争性磋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现对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委托招商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2. 磋商项目概况2.1 项目情况:为积极应对疫情的冲击和影响,不断创新招商方式,持续推动“大抓招商”再突破、再见效,2021年将进一步强化委托招商,全面提升我州投资促进工作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 2.2 采购内容:
2.3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日之日起1年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详见采购需求)。 2.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招商引资宣传、挖掘意向目标企业、招商活动对接、组织企业考察、举办招商推介会等推动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招商引资服务。 ★3.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和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0年0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②提供2020年0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2 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份)。 4.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套:(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5.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地点:为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09时30分,地点:地点为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 7.联系方式采购人:红河州投资促进局 地 址:红河州州级行政中心C区一楼 联系人:刀老师 联系电话:0873-3949317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873-3038980 18787303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