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边坡治理设计施工总承包竞争性磋商公告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边坡治理设计施工总承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边坡治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1日15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HZB20210114 项目名称: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边坡治理设计施工总承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0000.00。 最高限价:¥2600000.00,其中:勘察、设计费¥250000.00,建安工程费¥2350000.00。 采购需求:对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场地东侧边坡进行治理。主要包括:(1)边坡治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材料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2)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工作; (3)所有工程专项检测及验收报建、办证等工作。 项目地点: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基地南侧。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及审查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2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1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 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1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本项可不提供。 3.6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勘察项目负责人:持有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证(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 设计项目负责人:持有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证。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项目经理在本企业须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7 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专业资质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网站(http://yncredit.yn.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打印件。 3.9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2018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打印件)。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04月08日至2021年04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注:以上证明材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售价:¥1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1日15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2021年04月21日15时(北京时间) 地点: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开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个旧市大屯镇团山村 联系方式:0873-3034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9号 联系方式:0873-3038448、1878730333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葛工 电 话:0873-3038448、18787303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