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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机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机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竞争性磋商条件为规范不动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体现公平、简便、有效化解征纳矛盾原则,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现对存量房交易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选择,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2. 磋商项目概况2.1 项目编号:HHZB20210139 2.2 服务内容:对蒙自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所有类型房屋,对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形成存量房评估价格。具体服务范围、标准及要求详见磋商第五章。 2.3 服务费用: (1)单件信息建设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每件400元; (2)单件信息建设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按比例支付,付费率为0.5‰; (3)数据调整维护每年50000元。 注:费用为固定单价,按实际发生数量计取。 2.4服务时限: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及采购方提出的技术要求。 ★3.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的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 (3)供应商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评估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0年0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②提供2020年0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2 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叁贰佰元整(¥300.00元/份)。 4.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套:(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5.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09时30分,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9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 6、采购信息发布媒体采购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 地 址:蒙自市红河大道 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18787303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