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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机关事务局2021年-2023年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红河县机关事务局2021年-2023年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红河县机关事务局2021年-2023年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30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HZB20210216 项目名称: 红河县机关事务局2021年-2023年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26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726000元。 采购需求:遵循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4家汽车维修企业,作为承担红河县机关事务局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维修范围包括:红河县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管理所有公务用机动车辆维护,大、小修修理,做漆、美容,代办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公务用车维修的服务项目,一律纳入统一定点维修范围。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之日为准。项目管理实行定点服务企业一年一评价、合同一年一签订,车辆维修项目材料、设备、工时费等相关费用按年度提供。对入围定点服务企业当年度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或者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甲方有权不再与入围定点服务企业签订下年度的合同,终止二年的服务周期。在此期间,如遇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变化,采购人可相应调整项目执行期限。 服务地点:红河县城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具有有效的三类以上(含三类)汽车维修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1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5 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1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本项可不提供。 1.6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网站(http://yncredit.yn.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扫描件。 1.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8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扫描件)。 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07月08日至2021年07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地点:系统内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在北京时间2021年07月08日至2021年07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2019年至今任意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原件、有效劳动合同原件;④系统内报名成功截图,以上资料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现场确认,并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注:以上证明材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方式:本项目现场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均需同时进行,逾期采购人不予受理。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7月30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6.1.1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6.1.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1.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存储投标文件的U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6.2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6.2.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7月30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6.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县机关事务局 地 址:红河县 联系方式:0873-4622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9号 联系方式:18787303331、0873-3038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工 电 话:18787303331、0873-3038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