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2021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石屏县2021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B20210296
项目名称:石屏县2021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99996.00
最高限价:¥1299996.00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货物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单位 |
石屏县2021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 | 提供粉状有机肥,原料限定使用畜禽粪污,动植物残体。产品质量符合NY884-2012标准的有机肥产品,有机质含量≥45%,腐植酸含量 10%,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5.0%;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0%,pH值:5.5-8.5,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有效期≥6个月;复配溶磷、解钾、促进生长的功能菌群,有效活菌数≥0.2亿/g。 有机肥产品中5种重金属限量指标符合以下要求: 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mg/kg; 总镉(Cd)(以烘干基计)≤3mg/kg; 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mg/kg; 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mg/kg; 总汞(Hg)(以烘干基计)≤2mg/kg。 | 1200 | 吨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供货,15日历天内全部交清。
交货地点:石屏县,具体地点按采购人要求送达。
货物验收: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后,供货方需提供随货同行的相关合格证书,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卸货及有关费用供货方负责;同时由采购人抽取的样品送到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网页彩色截图);具有省级或部级审定登记的生物有机肥《肥料登记证》,提供所投产品第三方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8年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1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 供应商2019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网站(http://www.yncredit.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截图。
3.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8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截图)。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4日至2021年08月11日,每天08时至11时30分, 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08月04日至2021年08月1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08时至11时30分, 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2019年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可供二维码扫描查询的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④省级或部级审定登记的有效的《肥料登记证》原件,上述资料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注:以上证明材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600.00,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1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石屏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 石屏县汇源路4号
联系方式: 0873-31747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9号
联系方式:0873-3038448、18787303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妍麟
电 话:0873-3038448、1878730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