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泸西县退化耕地治理项目(耕地力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1年泸西县退化耕地治理项目(耕地力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泸西县退化耕地治理项目(耕地力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获取纸质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2021年泸西县退化耕地治理项目(耕地力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0000.00,其中1标段¥200000.00;2标段¥1380000.00;3标段¥400000.00。 最高限价:¥1980000.00,其中1标段¥200000.00;2标段¥1380000.00;3标段¥400000.00。 1标段: 项目编号:HHZB20210299-1; 采购需求:为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供货,15日历天内全部交清。 交货地点:泸西县,具体地点按采购人要求送达。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2标段: 项目编号:HHZB20210299-2; 采购需求: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供货,15日历天内全部交清。 交货地点:泸西县,具体地点按采购人要求送达。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做好配套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货物验收: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后,供应商需提供随货同行的相关合格证书,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卸货及有关费用供应商负责;同时由采购人抽取的样品送到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3标段: 项目编号:HHZB20210299-3; 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供货,15日历天内全部交清。 交货地点:泸西县,具体地点按采购人要求送达。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做好配套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货物验收: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后,供应商需提供随货同行的相关合格证书,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卸货及有关费用供应商负责;同时由采购人抽取的样品送到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标段: 3.1.1 供应商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网页彩色截图)。 3.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8年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1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5 供应商2019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网站(http://www.yncredit.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截图。 3.1.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8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截图)。 3.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标段: 3.2.1 供应商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网页彩色截图);具有省级或部级审定登记的生物有机肥《肥料登记证》,提供所投产品第三方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3.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8年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1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5 供应商2019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2.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网站(http://www.yncredit.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截图。 3.2.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8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截图)。 3.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标段: 3.3.1 供应商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网页彩色截图);具有省级或部级审定登记的土壤调理剂《肥料登记证》,提供所投产品第三方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3.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8年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1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3.5 供应商2019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网站(http://www.yncredit.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截图。 3.3.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8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截图)。 3.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08月06日08时00分至2021年08月 13日8时00分(北京时间),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电子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地点:系统内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在北京时间2021年08月06日08时00分至2021年08月13日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系统内报名成功截图,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领取纸质磋商文件,逾期采购人不予受理。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县人民政府往上200米处(原九中)6楼开标室)。 五、开启时间:2021年0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县人民政府往上200米处(原九中)6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7.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7.1.1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具体要求: 7.1.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7.1.3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及存储响应文件的U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7.2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7.2.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0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县人民政府往上200米处(原九中)6楼开标室)。 7.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泸西县阿泸大街中段 联系方式:0873- 66297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9号 联系方式:0873-3038448、1878730333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葛妍麟、谭力文 电 话:0873-3038448、18787303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