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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河镇瑶药种苗繁育中心建设项目(苗木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金水河镇瑶药种苗繁育中心建设项目(苗木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HZB20210241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资金已落实。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水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金水河镇瑶药种苗繁育中心建设项目(苗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采取“公司+村集体+基地”依托金岭瑶药公司新建瑶药种苗繁育基地的苗木采购培育,并对招标规格的苗木进行苗木采购、种植、养护管理。

2.2项目名称:金水河镇瑶药种苗繁育中心建设项目(苗木采购)(二次)

2.3最高投标总价限价:约¥2450000.00元;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及投标单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4采购需求:

2.4.1采购数量、单价控制价及地点:

序号

采购项目

数量

单位

最高单价限价

1

金水河镇瑶药种苗繁育中心建设项目(苗木采购)

1


其中

血满草

40

万株

2元/株

大血藤

25

万株

5元/株

土连翘

20

万株

2元/株

2

建设地点

金水河镇普角村委会大风梁村民小组

2.4.2本项目要求现场踏勘(踏勘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3交货期:供苗时间第一批签订合同后15天内按需求供应,其它供苗时间由采购人按实际需求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接到采购人供苗通知后,再组织起苗、运苗等工作,并保证所起苗木当天供应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由双方共同协商供苗日期。供货完成期以双方最终签订为准;

2.4.4供苗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踏勘供苗现场及路况,测量供苗距离,根据现场情况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有招标苗木的供应。投标人提供的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等必须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如果苗木质量或规格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苗木。树苗的运输、装卸、更换等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我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2.4.5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投标人所供应苗木品种必须适应项目实施地的土壤、气候及影响苗木生长的其它环境条件。苗木验收时要保证苗木主根完好,根系发达,袋苗主根不得出现穿袋;树干树枝无破损,无病虫害、脱水状况,叶色正常;在苗木供应过程中,要保护好营养袋,保证不散袋,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苗木。

苗木采购种植成活率须为90%;不满足此成活率要求,按不满足数量进行补植;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苗木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现行行业规定。

2.6检测方法:符合行业规定检测要求;

2.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药材料种植范围;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1.5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1.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查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的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2其他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若经查询发现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4.1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4.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4.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4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持网上报名成功截图并加盖公章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经办人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未现场报名确认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5.2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于2021年08月04日至2021年08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商网6号)现场确认。

5.3 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请各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自行下载。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8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网上递交: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hzy.net),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 现场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需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格式为:*.ZCTBJ);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4特殊说明:根据《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网上开标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2020年6月 3 日正式启用远程网上开标(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若采用远程网上开标( 操作流程详见上述通知内容 )的,则无需到现场递交光盘和解密,由于投标人操作失误或自身造成没有按时进行远程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注:电子投标文件内容要求清晰可辨。

6.5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县河东南路16号六楼(原文化馆))开标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并同时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水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水河镇

联系人:席先生

 话:18288703060

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7/8/9号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0873-3033447、18787303331

日期:2021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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