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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2021年异龙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招标公告石屏县2021年异龙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石屏县2021年异龙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3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HZB20210398 项目名称:石屏县2021年异龙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24000.00。 最高限价:¥3924000.00。 采购需求: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供货,15日历天内全部交清,并提供相关服务至项目结束止。 交货地点:石屏县,具体地点按采购人要求送达。 产品质量及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货物验收: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后,投标人需提供随货同行的相关合格证书,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卸货及有关费用投标人负责;同时由采购人抽取的样品送到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网页彩色截图);具有省级或部级审定登记的有机肥《肥料登记证》,提供2021年1月至今所投产品第三方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8年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1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 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网站(http://www.yncredit.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截图。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8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截图)。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10月10日17时30分至2021年10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地点:系统内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在北京时间2021年10月10日17时30分至2021年10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系统内报名成功截图,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领取纸质招标文件,逾期采购人不予受理。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3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屏县宝塔路老烟草公司四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6.1.1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6.1.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1.3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存储投标文件的U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上发布。 6.3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石屏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 石屏县汇源路4号 联系方式: 0873-31747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9号 联系方式:18787303331、0873-3038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工 电 话:18787303331、0873-3038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