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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石屏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石屏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石屏县人民医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面向国内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2.1项目编号:HHZB20210454 2.2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详见第五章采购货物清单。 2.3质量要求:所供货物为全新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同时通过国家相关检测部门和采购人的合格验收。 2.4售后服务要求:底盘质保三年或十万公里,改装部分质保两年,有专职工程师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及售后服务。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救护车安装、调试、验收等一切工作。 2.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报价方式:总报价的方式 2.8采购预算:300000.00元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完成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具有履行合同的技术服务、安装维护等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为准; 3.5同一品牌产品只接受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 3.6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单位请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1月12 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云南省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石屏县人民医院 地 址:石屏县湖滨路103号 联系电话:0873-4857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 联系电话:0873-3733570 18787303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建伟 电 话:0873-3733570 18787303331 日 期:2021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