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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云南省弥勒西风电(550MW)工程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三峡能源云南省弥勒西风电(550MW)工程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HZB20220018)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云南省弥勒西风电(550MW)工程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三峡能源云南省弥勒西风电场容量为550MW,场址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3°50'30"~24°29′30″、东经103°10'30"~103°19′30″之间,场址南北长约70km,东西宽3~15km,场址高程在1750m~2150m之间,场址中心距离弥勒市直线距离约30km。根据场区地形、交通条件和风机布置情况,将项目分为基洛山和竹园西两个片区。 基洛山片区:位于西一镇、西二镇和五山乡之间的山脊地带,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3°10'00"~103°16'30"、北纬24°9'50"~ 24°29'10"之间,场址主要为两条南北向的山脊及附近的山包组成,连续性一般,高程在1850~2150m之间。 竹园西片区:位于虹溪镇、巡检司镇附近的山脊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3°12'00"~103°21'10"、北纬23°51'50~24°6'15"之间。场址由一条南北走向的山脊、一条近似东北-西南走向的山脊和台地组成,高程在1650m~1980m之间,场址中心距弥勒市区直线距离约46km。 2.2 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2.3 建设规模:550MW。 2.4交通运输条件:对外交通运输采用公路运输,三峡能源云南省弥勒西风电场(550MW)工程的大件设备运输,主要为公路运输。具体为:产地——弥勒市(高速出口)——买方指定堆场。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88台套(51台6.7MW、22台5.0MW和15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含塔筒及配套设备和内附件的采购安装,塔筒主体、法兰(传统锻造法兰)、运输支架、内焊件等的制造和安装,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采购、塔内电气件及电缆的敷设安装、底塔风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备品备件(连接螺栓要求按单台机组提供总量上增加2%,少于1个时按1个提供)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厂验收、包装、运输及保险、企业LOGO及风机编号喷涂、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现场技术服务以及现场配合买方组织验收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标段一:51台套6.7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标段二:22台套5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标段三:15台套6.7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其他要求及说明:本项目场外运输路线为设备产地经G80弥勒市高速出口,至业主指定堆场,设备产地至堆场的一切运输及协调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堆场租赁及堆场至机位的倒运(运输)由买方承担。 2.6 交货批次及进度 2.6.1 预应力锚栓部分 2022年3月1日开始供货,2022年6月30日完成供货(具体以业主方发函为主);应力锚栓组合件交货地点:弥勒高速收费站出口项目专用堆场。 2.6.2 塔筒部分 2022年4月15日开始供货,2022年9月15日完成供货(具体以业主方发函为主);塔筒及其附属设备交货地点:弥勒高速收费站出口项目专用堆场。 2.6.3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从设备产地经高速公路到弥勒市高速出口,至业主指定堆场,设备产地至堆场的一切运输及协调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堆场租赁及堆场至机位的倒运(运输)由买方承担。投标人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将货物卸车。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的D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生产场地、厂房、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应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必须具有满足本工程所需的非露天的厂房(包括室内防腐处理车间),配备行车、自动数控火焰切割机、刨边机、卷板机(卷板能力达50mm以上)、自动焊机、激光检测系统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附相关生产车间、设备照片)。 (2)业绩要求:2018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360台套2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机塔筒设备的制造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近3年(2018年-2020年)无连续2年亏损。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就上述3个标段可同时参与投标,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9时整至2022年1月21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投标人在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1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如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635321241@qq.com,邮件中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致电(18787303331)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侯经理)进行信息确认。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方式可转账、电汇,(户名: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红河州蒙自市明珠路支行,账号:53001666351051002409),招标文件费用缴纳的发票开具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把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发各投标人的电子邮箱里,请自行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2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二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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