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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红河州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州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招标编号:HHZB20220178,项目业主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二、项目采购服务内容 开展政务新媒体运维及推广、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制作、撰写高质量稿件、信息咨询服务、设立户外宣传牌、组织开展摄影、短视频及征文大赛,以及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大众宣传活动等内容。预算限价500000.00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成为止,具体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四、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者相关证明材料;且具有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或依法设立的拥有法定新闻采编权的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之日起至磋商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如在2022年以来新成立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失信信息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拒绝被政府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潜在磋商申请人,请于2022年05月 30日08 时30分至2022年06月06日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7.2文件获取地址: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商网6号); 7.3磋商申请人报名时请携带材料: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前来现场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不符或不齐全的将被拒绝。 ①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或依法设立的拥有法定新闻采编权; 注:以上资料加盖公章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上报名资料须齐全、完整报名成功。
八、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时间 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2022年06月13日上午09时30分,递交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商网8号)。 8.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6月13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873-3856190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9号 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0873-3033447、18787303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