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利用技术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石屏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利用技术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6日下午3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B20220292
项目名称:石屏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利用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0000.00
最高限价:¥680000.00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石屏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利用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下列采购清单。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1 | 完成试点区内样本调查、采集和试验示范及效果监测 | 调查试点区域内2种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3种经济作物(杨梅、白萝卜、蓝莓或甘蓝)的生育期规律和农户施肥调查;在异龙镇设置水稻、白萝卜田间试验,坝心镇设置杨梅、玉米田间试验,龙朋镇设置蓝莓田间试验;试点前后分别对5个试验点和20个以上监测点随机选取土样送专业机构检测,共计取样93个,检测指标土壤容重、阳离子交换量、pH、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同时对5个品种的小区试验及畜禽粪便堆沤腐熟还田,畜禽粪污沼气发酵沼渣、沼液还田,粪水肥料化利用还田3种技术模式涉及到的实施主体开展效果监测。 |
2 | 粪肥施用抽样及安全检测 | 粪肥施用过程中,对试验点和监测点使用的粪肥随机取样送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取样25个以上;非试验点取样75个以上,共计100个以上。检测指标包括有机质、总养分、水分、pH、砷、汞、铅、镉、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并开展相关生测实验。 |
3 | 宣传培训 | 在粪肥还田试验区和监测点开展粪肥还田施用技术培训,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及时宣传粪污资源化利用、绿色种养循环创建等主要工作内容、思路、要求,及时收集总结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示范带动绿色种养循环工作。 |
4 | 台账造册 | 将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调查报告、取样资料、检测报告、过程记录及资金使用情况形成台账资料备查。 |
5 | 项目结束时,提供项目技术总结、工作小结、绩效评价 | 年度工作完成后,向项目主办方提供年度工作总结、技术总结。 依据各项目工作内容完成情况,据实考核评价。 |
合同履行期限:约365日历天,实际时间以试验情况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1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1年度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4 供应商2021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021年度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本项可不提供;
1.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网站(http://yncredit.yn.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截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北京时间2022年08月25日至2022年08月31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2021年至今任意3个月在企业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原件(或二维码可供扫描的缴费证明彩色扫描件),以上资料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注:以上证明材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2年09月06日下午3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6日下午3时(北京时间)
地点: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公开发布。
7.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石屏县异龙镇焕文路46号
联系方式:0873-4857240(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9号
联系方式:18787303331、0873-3038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工
电 话:18787303331、0873-3038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