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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定期存款(第二批)存放银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增值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社〔2014〕304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发〔2019〕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石屏县财政局对《石屏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定期存款(第二批)存放银行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具有相应履约能力、信誉良好的投标人参加。 二、招标概况1、项目名称:石屏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定期存款(第二批)存放银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HHZB20230308 3、项目要求:石屏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定期存款存放;详见招标文件。 4、存放金额:5000万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3.3、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公开招标),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 3.4、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5、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如无需缴纳须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材料。提供 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无需缴纳须提供社保部门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7、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8月9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④《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8号二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本项目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石屏县财政局 地 址:石屏县焕文路35号 联 系 人:雷老师 电 话:0873-4859764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7号 项目负责人:白老师 电 话:15394854182(座机) 日期: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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