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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设备采购项目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于2023年10月17日上午9点(北京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0000.00。 最高限价:¥1600000.00。 采购需求: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电痉挛治疗仪1台、1-20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1台、脑电图机1台。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及调试至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进口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及调试至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红河州蒙自市,具体地点按采购人要求送达。 产品质量及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产品到货验收: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后,中标人需提供随货同行的相关合格证书,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卸货及有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质保期:设备及主要配件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项目终验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1.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0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3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5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本项可不提供。 1.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4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环保品目)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认证证书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必须具有认证证书。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若“电痉挛治疗仪”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并且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的,必须具有生产企业、中国总经销或有可追溯的区域产品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进行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行注册以及企业数字证书(CA)的办理。注册及企业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于2023年09月26日下午5点30分至2023年10月09日下午5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进行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如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010-86483801。) 注:如果投标人之前已经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此次无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行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9点(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振兴路红河州车管所对面)3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6.1.1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6.1.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1.3本项目开标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在下达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审阶段。 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 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技术服务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服务QQ:400-9618-998。 6.2关于进口产品的说明: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电痉挛治疗仪”已按规定办理了进口产品采购审批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企业或中国总经销或区域总代理对本次投标项目产品有效的销售授权证书和售后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 6.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民安路226号 联系方式:0873-37297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9号 联系方式:18787303331、0873-3038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建伟 电 话:18787303331、0873-3038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