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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石屏县2023年粮经协同试点项目(二次)粮食生产-石屏县2023年粮经协同试点项目(二次)询价公告项目概况 粮食生产-石屏县2023年粮经协同试点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3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HZB20230379 项目名称:粮食生产-石屏县2023年粮经协同试点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800000.00 最高限价:¥800000.00 采购需求:粮食生产-石屏县2023年粮经协同试点项目(二次)采购需求详见下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供货,15日历天内全部交清,并提供相关服务至项目结束止。 交货地点:石屏县,具体地点按采购人要求送达。 产品质量及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货物验收: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后,投标人需提供随货同行的相关合格证书,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卸货及有关费用投标人负责;同时由采购人抽取的样品送到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1.2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自行承诺)。 1.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0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2年8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承诺)。 1.5提供2022年8月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本项可不提供。 1.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4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环保品目)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认证证书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必须具有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所投商品有机肥的生物有机肥《肥料登记证》,提供2022年1月至今所投产品第三方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下午6点至2023年10月19日下午6点(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录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询价资格。 3.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询价会议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2.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云南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云南省“政采云”平台,并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 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3会议地点: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2.4询价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CA证书在线解密的方式进行询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五、开启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公开发布。 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普惠融资。供应商可根据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对应业务阶段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电子保函/保险购买或融资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手册。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utm=luban.luban-PC-4741.749-pc-pc-finance-xinjiang-applySteps-front.1.82bb9f204dca11ed8bd37d4e6923822f 咨询电话:4009039583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石屏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石屏县汇源路4号 联系方式:0873-31747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9号 联系方式:18787303331、0873-303844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侯建伟 电 话:18787303331、0873-303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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