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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汇总初验工作技术服务红河州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汇总初验工作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 红河州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汇总初验工作技术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HZB20230424。 项目名称:红河州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汇总初验工作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000.00。 最高限价:¥150000.00。 采购需求: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368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523号)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1)配合指导各县(市)提供园地、林地、草地分等所需的指标信息补充调查和基础资料。(2)审查县(市)级外业调查工作成果,对各县(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结果进行复核、平衡和协调工作。(3)基于各县(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成果,对分等成果进行核实确认并形成州级汇总成果。(4)按照《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汇交指引》配合开展省级汇交工作,建立汇交数据库,完成成果验收。(5)配合收集整理各县(市)城镇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成果,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1]667号)要求,对各地成果进行初验。 服务期限: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1.2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自行承诺) 1.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2年7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承诺) 1.5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2年7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本项可不提供。 1.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4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环保品目)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认证证书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必须具有认证证书。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提供在有效期内自然资源厅或原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土地估价备案函;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的注册土地估价师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3年12月07日下午5点30分至2023年12月12日下午11点59分(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录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谈判资格。 3.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2.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云南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云南省“政采云”平台,并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 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3会议地点: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2.4谈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CA证书在线解密、谈判的方式。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五、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公开发布。 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普惠融资。供应商可根据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对应业务阶段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电子保函/保险购买或融资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手册。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utm=luban.luban-PC-4741.749-pc-pc-finance-xinjiang-applySteps-front.1.82bb9f204dca11ed8bd37d4e6923822f 咨询电话:4009039583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4.本项目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红河州政府A区318 联系方式:0873-37374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9号 联系方式:0873-3038448、1878730333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侯建伟 电 话:0873-3038448、187873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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