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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ZB2024011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质量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9 万元,招标人为弥勒市光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完成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全过程期间的工程实体以及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金属结构等进行检查、测量、试验或度量及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检测,符合验收相关专业规范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检测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质量检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提供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新成立不足 1 年的企业,则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3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19 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3.2.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2.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 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至少包括以下检测类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类别: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道路工程)。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备相应的质检能力。3.3.2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工程检测类资格证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10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递交方式: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 E37 号二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开标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 E37 号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HHZB20240114一、磋商条件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弥勒市光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质量检测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各供应商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2.2 项目编号:HHZB20240114

2.3 项目地点:弥勒市全市各乡镇内。

2.4 项目预算:79 万元。

2.5 服务内容:完成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全过程期间的工程实体以及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金属结构等进行检查、测量、试验或度量及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检测,符合验收相关专业规范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检测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及资料移交完毕止。

2.7 质量要求:按规范要求完成所有的检测工作,提供完整详细的检测报告,确保技术成果符合现行有效的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提供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新成立不足 1 年的企业,则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3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19 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3.2.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 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至少包括以下检测类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类别: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道路工程)。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备相应的质检能力。

3.3.2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工程检测类资格证书。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4.1 请供应商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每天 08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14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及公休日正常休息),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 E37 号)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报名。4.2 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上述资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响应文件的递交5.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5.2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 E37 号二楼开标室)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磋商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成交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联系方式采 购 人:弥勒市光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有限公司地 址:弥勒市联 系 人:李工电  话:0873–3022994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 1 号红建佳苑商网 6 号联 系 人:曹工电  话:0873-6160653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弥勒市光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873–302299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护国路 1 号红建佳苑商网 6 号 联 系 人: 曹工 电 话: 0873-6160653 电子邮件: 2753380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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