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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服务(二期) 招标公告石屏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服务(二期)招标公告
石屏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服务(二期)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6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石屏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服务(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0000.00。 最高限价:¥520000.00。 招标编号:HHZB20240160 采购需求:石屏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服务(二期)样点总数458个(458个样点均为表层样,并按相关要求采集土壤容重和水稳性大团体样本)。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县级数据资料收集整理、点位核查与确认、外业调查与采样、土壤样品风干储存运输,开展数据审核和填报,完成国家、省级和州(市)级反馈意见的整改处理,向县级成果汇编单位提交外业采样调查相关资料。 石屏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服务(二期)涉及区域样点明细表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项目地点:石屏县。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确保项目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自行承诺)。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3年7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4投标人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7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本项可不提供。 1.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7日0点至2024年05月24日0点(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录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3.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6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CA证书在线解密的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云南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云南省“政采云”平台,并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公开发布。 7.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支持投标人基于中标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普惠融资。投标人可根据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对应业务阶段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电子保函/保险购买或融资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手册。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utm=luban.luban-PC-4741.749-pc-pc-finance-xinjiang-applySteps-front.1.82bb9f204dca11ed8bd37d4e6923822f 咨询电话:4009039583 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石屏县异龙镇焕文路46号 联系方式:0873-4853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9号 联系方式:18787303331、0873-3038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建伟 电 话:18787303331、0873-3038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