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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职工服务中心综合楼功能恢复使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竞争性磋商公告红河州职工服务中心综合楼功能恢复使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州职工服务中心综合楼功能恢复使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8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HZB20240277 项目名称:红河州职工服务中心综合楼功能恢复使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2000.00。 最高限价:¥622000.00,其中:设计费¥22000.00,建安工程费¥600000.00。 项目概况:(1)红河州职工服务中心综合楼功能恢复使用项目,按需求对原布局空间进行设计、局部维护修补及相关功能的恢复使用。(2)施工内容:拆除局部隔墙、吊顶、地砖、地板等、水电改造、墙体部局整改、隔断、吊顶、墙地砖、地板、屋面钢制花架、定制服务台、门窗改造等。施工面积:380平方米。 采购需求:红河州职工服务中心综合楼功能恢复使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 (1)红河州职工服务中心综合楼功能恢复使用项目方案设计、材料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2)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工作。 项目地点:蒙自市朝阳路。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取得开工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1.2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3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4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5供应商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本项可不提供。 1.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项目负责人:持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项目经理在本企业须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专业资质的供应商,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3.3施工企业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工地):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专职施工员:须持施工员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4)专职质量员:须持有专职质量员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所有人员均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须长驻现场。 三、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1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可供扫描核验缴纳社保情况的二维码)、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注:以上证明材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售价:¥1200.00/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8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8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地点: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7.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总工会 地 址:云南省蒙自市朝阳路94号(红河州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73-3730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方式:0873-3038448、1878730333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侯建伟 电 话:0873-3038448、187873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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