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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B2024029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4000.00

最高限价:¥544000.00

采购需求: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等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及后续相关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50日历天,其中:(1)方案设计10日历天、初步设计20日历天(不含评审时间)、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不含审图时间);(2)后续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项目竣工;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进度需要分步提交设计成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磋商小组会议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2.2供应商具有2023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4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需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本项可不提供;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需注册在本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05日2024年09月1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

3.方式: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可供扫描核验缴纳社保情况的二维码)、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4.售价:¥600.00/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地点: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3.提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9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s://yunnan.chinatax.gov.cn/col/col3880/index.html)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34号

联系人:白汇英

联系电话:0873-3733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电话:0873-3038448、18787303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妍麟

联系电话0873-3038448、187873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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