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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弥勒市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HHZB20240321

项目概况

弥勒市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929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弥勒市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2.招标编号:HHZB20240321

3.项目地点:弥勒市

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元

6.采购需求:弥勒市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共34个项目,分为四个施工标段,修复里程101.093公里,计划投资1300万元;弥勒市2024年村道安防工程共22个项目,处置隐患里程29.827公里,计划总投资200万元。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的现场监理工作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包含五个施工标段监理费用按照总价包干。(具体以任务委托书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635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270日历天;验收与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8.质量要求:提供符合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的工程监理服务,协助委托人实现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并对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9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1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级技术职称;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证书或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供应商2024918日至2024924日,08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副本);上述资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陆佰元(¥600.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时间:20249290900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启

1.时间:20249290900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磋商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成交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弥勒市地方公路管理段

   址:弥勒市俊峰花园三期  

联系方式:0873-3029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方式:0873-61606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福龙

电   话:0873-302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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