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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重点项目发展中心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机构补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红河州重点项目发展中心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机构补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州重点项目发展中心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机构补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HZB20240337 项目名称:红河州重点项目发展中心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机构补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采购需求详见下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按照项目类别组织相应专业的专家,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开展投资咨询评估任务,提交完整的综合咨询评估意见,并符合采购人需求。在咨询评估过程中,供应商要及时向采购人报告评估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 供应商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有关规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咨询评估报告,重大分歧意见应当在咨询评估报告中全面、如实反映,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有关情况并征得同意后,在规定的延期时限内完成。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评估报告等咨询成果文件,是项目审批决策的依据,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咨询人员执业专用章,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各标段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1.2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3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4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5供应商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本项可不提供。 1.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new.tzxm.gov.cn/)备案(备案专业含农业、林业;水利水电;公路;建筑专业。)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4日上午8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至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可供扫描核验缴纳社保情况的二维码)、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注:以上证明材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售价:¥300.00/份/标段,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7.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红河州重点项目发展中心 地 址:红河州政府办公大楼B区五楼B532室 联系方式:0873-3732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方式:0873-3038448、1878730333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葛妍麟 电 话:0873-3038448、187873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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