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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 标 公 告

弥勒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编号:HHZB202403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弥勒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已由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备案号2408-532504-04-01-43990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弥勒市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对弥勒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弥勒市。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991.36㎡,改造面积约494.4㎡,新建面积约415㎡。采用高温蒸汽处理工艺,医疗废物日处理量5吨,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全自动高温蒸汽处理生产线、医疗废物暂存间、化验室、配套道路240米、室外附属工程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设备。

2.3 计划总投资:1387.00万元,其中设计费约35.00万元,工程费1352.00万元。

2.4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2.5  招标范围:1)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工程,包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总承包;(2)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工作;(3)所有工程验收报建、办证等工作

2.6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采购要求质量标准:所有用于项目的材料、设备均须为全新的,具备出厂合格证且满足设计及项目要求的正品,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符合项目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并同时具有: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级资质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级资质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注:①~具备其一即可)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注:①~②具备其一即可),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

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该职位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企业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新成立公司3年内无业绩的,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企业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扫描件,新成立公司3年内无业绩的,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企业财务及运营状况

3.2.1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扫描件),并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2023年1月1日至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满足规定年份的,应按实际年限提供,不作为废标条款。)

3.2.2信誉要求:(一)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为2个,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资格审查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2017时30分至2024年1025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 凭企业 CA 数字证书(CA 机构认证锁)登录交易平台,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现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4年111208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勒市髯翁西路延长线,行政中心副楼东侧门一楼 1-21 室)

 6.3网上递交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注意事项:按照《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要求,在下达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操作失误或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此次投标;唱标结束后,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本项目开标、唱标结果的电子签名确认时间为5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名确认的,视为认可开标、唱标结果。

技术服务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在线QQ:4009618998

注:上传投标文件时加密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开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必要工具。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均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操作指南详见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serviceGuide/index。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中标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ynjzjgcx.com/index)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杨春民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街道信合大厦东200米(二环南路西)  

联系人:王维

联系电话:0873-3022993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秦臻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人:曹丽

电话:0873-6160653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73-612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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