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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226上午9(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2026-DLGK-C0006-B00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预算金额:130万元/年

4.最高限价:130万元/年

5.采购需求:为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人民路和髯翁路办公区两个食堂提供工作日的自助早中晚餐、加班餐、公务接待用餐以及其他用餐所需的食材配送服务,配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肉食类、蔬菜类、水产类、食用干货类、禽蛋类、米、植物油、面粉类、豆腐及豆制品、调味品、乳品类、水果及加工品食材、其他副食类食材等。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服务期限12个月。采购预算为130万元/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连续12个月),项目实施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经双方商定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多续签2次。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投标人为2025年7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

1)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须按“财办〔2022〕32号”“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予验证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数据清晰可辨;

2)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4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025年7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本项可不提供,但应提供成立时间有关证明材料。

1.5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7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本项可不提供,但应提供成立时间有关证明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7.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130202625,每天上午81130分,下午25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

3.方式:文件获取人持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550.00/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226上午9(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226上午9(北京时间)

3.地点: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开发布。

2.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及报名地点要求见本招标公告)。

3.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1    称: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1.2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34号

1.3联系人:李泉

1.4联系电话:0873-3733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1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2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2.3联系电话:0873-3038448、18787303331

3.项目联系方式

3.1项目联系人:葛妍麟

3.2联系电话:0873-3038448、187873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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